中國人民銀行徵求意見稿: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於9月12日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旨在支持境內銀行根據市場需求,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地開展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
《通知》明確了境內銀行應具備較強的國際結算業務能力,並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由銀行總行或外國銀行境內分行歸口管理,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信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27家境內主要銀行進行宏觀審慎管理,副省級以上分支機構按照屬地原則對其他境內銀行的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進行管理。
核心內容摘要
《通知》中提到的關鍵點包括:
- 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超過一年。
- 境內銀行向境外機構淨融出人民幣資金餘額不得超過淨融出餘額上限,且當達到上限的80%時,應進行預警提示。
- 淨融出餘額上限根據境內銀行資本水平、資金實力等因素覈定,體現宏觀審慎原則。
-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27家境內銀行進行宏觀審慎管理,副省級以上分支機構對其他境內銀行的業務進行管理。
- 境內銀行應按有關規定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報送信息,並由總行或外國銀行境內分行彙總,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 農村金融機構不得開展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存量業務自然到期。
- 違反《通知》及相關業務規定開展業務的,中國人民銀行可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淨融出餘額上限計算方法
銀行類型 | 淨融出餘額上限計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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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中資銀行 | 一級資本淨額 × 風險管理因子 × 宏觀審慎調節參數 |
境內外商獨資和中外合資銀行 | 一級資本淨額或人民幣各項存款上年末餘額 × 風險管理因子 × 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取孰高值 |
外國銀行境內分行 | 運營資本或人民幣各項存款上年末餘額 × 風險管理因子 × 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取孰高值 |
風險管理因子初始值爲0.06,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初始值爲1。
《通知》自2025年*月*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