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大型網絡平臺設立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委員會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和《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起草了《大型網絡平臺設立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委員會規定(徵求意見稿)》,旨在規範大型網絡平臺設立和運行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委員會,提升個人信息保護合規水平,保護個人信息權益。公衆可通過以下途徑提出反饋意見:
1. 登錄中國網信網(www.cac.gov.cn),查看文稿。
2.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3. 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15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數據管理局,郵編100048,並在信封上註明“大型網絡平臺設立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委員會規定徵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5年10月12日。
規定內容摘要
本規定適用於境內提供重要互聯網平臺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複雜的個人信息處理者。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委員會由大型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員組成,是一個對個人信息保護情況進行監督的獨立機構。
條款 | 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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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監督委員會成員人數應與業務規模、用戶數量相匹配,一般不得少於7人,外部成員佔比不低於三分之二。 |
第五條 | 外部成員應具備個人信息保護專業知識和技能,從事相關工作不少於3年,且具有良好的聲譽和個人品德。 |
第七條 | 外部成員的報酬由董事會批准,並在個人信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 |
第十條 | 監督委員會成員任期爲三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
第十三條 | 監督委員會重點監督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制度體系建設、敏感信息保護、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等事項。 |
監督委員會成員履行職責包括出席監督委員會會議、瞭解個人信息保護情況、列席相關會議、聽取用戶意見等。監督委員會應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審議監督事項並作出監督意見。
大型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應爲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委員會規則、成員信息等,並在監督委員會成立、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省級網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
違反本規定的大型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