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助力中小企業融資,壞賬率低於預期
香港政府自2012年起實施的“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旨在幫助中小企業獲得商業貸款。截至2025年8月底,該計劃下的八成、九成和百分百特別擔保產品的累計壞賬貸款擔保額分別約爲54億港元、12億港元和255億港元。這些產品的累計壞賬率分別約爲5.4%、4.5%和17.7%,均低於假設的整體壞賬率(分別爲12%、16%和25%)。
在追討行動方面,截至今年8月底,貸款機構針對八成、九成和百分百特別擔保產品,分別就1784宗和11220宗壞賬個案採取追討行動。其中,1130宗和2860宗個案的擔保人已被展開破產程序或被法院頒出破產令,並且已經或正就1162宗和2454宗個案進行清盤/其他法律行動。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強調,保險公司與貸款機構緊密合作,妥善處理違約個案。如果借款企業拖欠還款,貸款機構會首先與借款企業商討可行的還款方案,例如在過渡期內只償還利息或部分本金,以幫助借款企業在債務重整安排下繼續營運,並逐步恢復正常還款。
貸款機構還會了解借款企業及擔保人的資產狀況。如果貸款機構未能與借款企業達成還款協議,或借款企業拒絕合作,或發現資產轉移,貸款機構會根據其政策及商業慣例,考慮採取合適的追討/法律行動,包括要求企業及擔保人償還相關貸款、向法院申請判令及後續行動(例如向法庭申請押記令,避免企業或擔保人通過物業轉移資產逃避還款責任)、向法院提交清盤呈請及/或破產呈請等,以減少香港政府的損失。
在破產案和清盤案中,負責管理案件的受託人和清盤人會調查債務人及債務公司的事務,包括其在破產或清盤前是否有不公平的優惠、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的交易、或不當地處置其所有資產。對於不當的資產處置,受託人和清盤人會採取適當的行動追討相關資產。
根據《破產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受託人和清盤人如發現債務人或債務公司的人員涉嫌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財產,須把有關證據交予破產管理署考慮跟進。如證據充分,债务人或债务公司的人员会按相关條例被检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兩年。
擔保產品 | 累計壞賬貸款擔保額(億港元) | 累計壞賬率(%) | 假設整體壞賬率(%) |
---|---|---|---|
八成特別擔保產品 | 54 | 5.4 | 12 |
九成特別擔保產品 | 12 | 4.5 | 16 |
百分百特別擔保產品 | 255 | 17.7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