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坏账率低于预期
香港政府自2012年起实施的“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旨在帮助中小企业获得商业贷款。截至2025年8月底,该计划下的八成、九成和百分百特别担保产品的累计坏账贷款担保额分别约为54亿港元、12亿港元和255亿港元。这些产品的累计坏账率分别约为5.4%、4.5%和17.7%,均低于假设的整体坏账率(分别为12%、16%和25%)。
在追讨行动方面,截至今年8月底,贷款机构针对八成、九成和百分百特别担保产品,分别就1784宗和11220宗坏账个案采取追讨行动。其中,1130宗和2860宗个案的担保人已被展开破产程序或被法院颁出破产令,并且已经或正就1162宗和2454宗个案进行清盘/其他法律行动。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强调,保险公司与贷款机构紧密合作,妥善处理违约个案。如果借款企业拖欠还款,贷款机构会首先与借款企业商讨可行的还款方案,例如在过渡期内只偿还利息或部分本金,以帮助借款企业在债务重整安排下继续营运,并逐步恢复正常还款。
贷款机构还会了解借款企业及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如果贷款机构未能与借款企业达成还款协议,或借款企业拒绝合作,或发现资产转移,贷款机构会根据其政策及商业惯例,考虑采取合适的追讨/法律行动,包括要求企业及担保人偿还相关贷款、向法院申请判令及后续行动(例如向法庭申请押记令,避免企业或担保人通过物业转移资产逃避还款责任)、向法院提交清盘呈请及/或破产呈请等,以减少香港政府的损失。
在破产案和清盘案中,负责管理案件的受托人和清盘人会调查债务人及债务公司的事务,包括其在破产或清盘前是否有不公平的优惠、以低于一般价值而订立的交易、或不当地处置其所有资产。对于不当的资产处置,受托人和清盘人会采取适当的行动追讨相关资产。
根据《破产条例》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受托人和清盘人如发现债务人或债务公司的人员涉嫌以欺诈方法转移任何财产,须把有关证据交予破产管理署考虑跟进。如证据充分,债务人或债务公司的人员会按相关条例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两年。
担保产品 | 累计坏账贷款担保额(亿港元) | 累计坏账率(%) | 假设整体坏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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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特别担保产品 | 54 | 5.4 | 12 |
九成特别担保产品 | 12 | 4.5 | 16 |
百分百特别担保产品 | 255 | 17.7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