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提議優化結構性產品上市制度以提升市場競爭力和效率
港交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於9月30日刊發諮詢文件,就優化結構性產品上市制度的建議徵詢市場意見。諮詢期爲六個星期,将於2025年11月11日結束。主要建議旨在提升市場競爭力、提高市場質素及增強投資者保障、提升市場效率。
提升市場競爭力
建議包括降低衍生權證的最低發行價規定,從0.25港元降至0.15港元,並取消牛熊證的最低發行價規定,以促進更廣泛的產品條款範圍。同時,可發行結構性產品的ETF資格門檻由60日合資格期限內的公衆持股市值不少於40億港元,改爲其管理資產總值不少於10億元。此外,新增額外比率以擴大衍生權證及牛熊證的換股比率,並取消《上市規則》中有關規定性產品條款的規定,要求產品發行須符合經聯交所同意並不時刊發的產品條款。
提高市場質素及增強投資者保障
發行人的最低資產淨值規定由原來的20億港元提升至50億港元,且發行人必須爲受監管實體。發行人(或擔保人或兩者各自的控股公司)必須獲得其尋求信貸評級的所有信貸評級機構給予投資級別評級。上市文件中就提供流通量所列明的最低服務水平必須符合聯交所不時刊發的最低服務水平。發行人和担保人财政年度首六个月的中期财务报告刊发期限缩短至相关中期期间结束后三个月内刊发,且若有附屬公司,必須刊發綜合財務報表。
提升市場效率
建議刪除刊發推出公告的規定以及簡化結構性產品進一步發行的上市文件,以降低發行人的行政負擔。同時,允许本身同時是发行人的证券交易商提供优惠,但須符合《上市規則》所述的保障措施,與特定結構性產品有關的優惠應以收費折扣的形式提供。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多元化的產品組合一直是推動香港證券市場蓬勃發展的動力,而結構性產品在香港交易所豐富的產品生態圈中亦發揮重要作用,爲投資者提供有效及實用的對沖工具。隨着市場環境及投資者需求不斷演變,我們亦要致力確保結構性產品上市框架切合市場需要,並具備全球競爭力。我們相信本次諮詢提出的建議將促進產品創新、提升市場效率,同時維持市場質素及確保高水平的投資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