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通知 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5月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要求,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更好发挥债券市场功能。

拓宽发行主体和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北交所进一步拓宽了发行主体和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扩大科技金融服务覆盖面。在继续支持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发行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基础上,新增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这些金融机构将发挥投融资服务专业优势,依法运用募集资金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

此外,北交所还新增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简化信息披露安排

北交所进一步简化了科技创新债券信息披露安排,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人可以按照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适用简明信息披露安排,简化申报发行材料和信息披露,发行人可与投资者约定豁免相关披露信息。

对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型企业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有效期,年度财务报告有效期最多延长至当年8月末,半年度财务报告有效期最多延长至次年4月末。

同时,简化了申报材料签章文件,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债券项目申请阶段按照规定对债券发行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承诺认可各期发行文件、履行规定职责的,每期债券发行前无需另行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完善配套支持机制

北交所还健全了科技创新债券融资审核“绿色通道”机制,发行人申报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适用“即报即审”的“绿色通道”机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可以参照适用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安排,提升科创债审核注册效率,对不存在需重点关注的负面情形的,本所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北交所鼓励发行人创新设计债券条款,包括发行方式、期限结构、利率确定和计算方式、还本付息方式、赎回或转换选择权、增信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

此外,北交所优化了科技创新债券做市等交易机制安排,支持科技创新债券质押融资,质押折扣系数可以在债券各档位对应折扣系数取值基础上适当上浮,并适度降低科技创新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券门槛。

北交所还引导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债券投入,支持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创设投资于科技创新债券或挂钩科创相关指数的专项资管产品,推动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创设科技创新债券类ETF,支持科技创新债券类ETF通过质押、做市等机制提升流动性。

北交所降低科技创新债券交易结算成本,继续免收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认购经手费、上市(挂牌)初费和年费、现券交易(转让)的交易经手费、回售交易经手费,并配合落实科技创新债券登记费、派息兑付手续费、赎回回售手续费和结算费免收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交所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督促发行人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压实中介机构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职责,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国家战略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