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新股定价新规:影响深远的改革

2025年8月1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就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并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展开进一步咨询。此次港交所对新股定价机制等进行改革,影响深远。

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份额调整

根据港交所的定义,配售部分指首次公开招股中的证券发售,发行人或中介机构选择或批准的人士可以参与认购。建簿配售部分为基石投资者未认购的配售部分。新规规定发行人将首次公开招股时初步拟发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议的50%下调至40%)。

影响 机构投资者在新股定价过程中的参与度提升,使新股定价更贴近其真实价值,降低定价偏差风险。
对散户的影响 间接受益于合理定价,减少破发情况,降低申购新股时面临的潜在风险。

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机制调整

允许新上市申请人选用机制A或机制B,作为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的分配机制。机制A将现行分配及回补机制替换为新的公开认购部分指定分配比例,最大回拨百分比由原建议的20%上调至35%;机制B引入新选项,要求发行人事先选定一个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比例,下限为发售股份的10%(上限为60%),并无回补机制。

机制A 最大回拨百分比上调至35%
机制B 下限为发售股份的10%,上限为60%,无回补机制

基石投资禁售期规定维持

联交所决定保留现有的基石投资6个月禁售期规定,以维持投资者对发售的承诺。

对机构的影响 稳定投资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对散户的影响 参考基石投资决策,降低市场操纵风险

关于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规定调整

港交所调整初始公众持股量和自由流通量的规则,从市场结构、交易热闹程度的角度做了调整。

公众持股量要求 5%-25%之间浮动
自由流通股要求 占总数的10%且市值不低于5000万港元,或市值不低于6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