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新股定價新規:影響深遠的改革

2025年8月1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就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並就持續公衆持股量的建議展開進一步諮詢。此次港交所對新股定價機制等進行改革,影響深遠。

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份額調整

根據港交所的定義,配售部分指首次公開招股中的證券發售,發行人或中介機構選擇或批准的人士可以參與認購。建簿配售部分爲基石投資者未認購的配售部分。新規規定發行人將首次公開招股時初步擬發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議的50%下調至40%)。

影響 機構投資者在新股定價過程中的參與度提升,使新股定價更貼近其真實價值,降低定價偏差風險。
對散戶的影響 間接受益於合理定價,減少破發情況,降低申購新股時面臨的潛在風險。

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機制調整

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作爲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機制A将现行分配及回补機制替换为新的公开认购部分指定分配比例,最大回撥百分比由原建議的20%上調至35%;機制B引入新選項,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爲發售股份的10%(上限爲60%),并无回补機制。

機制A 最大回撥百分比上調至35%
機制B 下限爲發售股份的10%,上限爲60%,無回補機制

基石投資禁售期規定維持

聯交所決定保留現有的基石投資6個月禁售期規定,以維持投資者對發售的承諾。

對機構的影響 穩定投資預期,增強市場信心
對散戶的影響 參考基石投資決策,降低市場操縱風險

關於初始公衆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規定調整

港交所調整初始公衆持股量和自由流通量的規則,從市場結構、交易熱鬧程度的角度做了調整。

公衆持股量要求 5%-25%之間浮動
自由流通股要求 佔總數的10%且市值不低於5000萬港元,或市值不低於6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