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恢复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征收
近期,中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重磅财税政策,旨在加强对个人境外收入的监管,并恢复对新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
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恢复征收
根据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公告,自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加强
8月4日,央行主管的金融时报发表文章强调,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个人境外收入的监管,明确境外买卖股票收入需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要点如下:
要点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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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股票交易所得需缴税 | 个人在境外买卖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按次征收。 |
年度内盈亏可互抵 | 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对境外股票交易的盈亏进行抵扣,但不允许跨年度抵扣。 |
CRS机制助力监管 | 我国已加入OECD主导的CRS机制,与全球150多个司法管辖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
这些规则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美国、德国等主要经济体均对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征税。
重点监控对象和行为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境外所得申报缴税正在成为税务监管的“风暴眼”。税务机关将境内高净值人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包括网红、明星、大量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东等。重点监控行为主要包括居民个人出售境外金融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境外股权投资变现所得,美股投资、虚拟货币投资、跨境电商等所获得的相关收入。
政策背景
根据财政部2024年11月披露的信息,我国已通过CRS(共同申报准则)机制与全球150余个司法管辖区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税务部门可穿透式获取居民境外金融账户余额、股息利息收益等数据,并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交叉比对。2024年底全面落地的金税四期系统进一步整合银行、外汇、券商等多部门数据,形成对跨境资金流的动态监控网络。
市场影响分析
北京清律(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以桢指出,网红、明星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因资产规模大、跨境活动频繁,面临更高合规要求。若未依法申报,除补缴税款外,还需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情节严重者可能被立案稽查。
监管趋严背景下,纳税人转向合规投资工具优化税负。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欧阳芳菲建议,通过港股通、QDII基金等政策允许的渠道投资境外市场,可享受免税待遇。此外,利用境外公司进行股票交易或全权信托架构,可在合法范围内实现税务递延。2025年通过合规渠道配置跨境资产的投资者数量同比增长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