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旨在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促进生产力革命性跃迁和生产关系深层次变革。
该《意见》明确了三个阶段的发展目标:
年份 | 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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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 | 人工智能与6大重点领域广泛深度融合,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70%,智能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快速增长,人工智能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人工智能开放合作体系不断完善。 |
2030年 | 人工智能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90%,智能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动技术普惠和成果共享。 |
2035年 | 我国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
重点行动
《意见》提出了加快实施的六大重点行动,包括“人工智能+”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民生福祉、治理能力和全球合作。
在“人工智能+”科学技术方面,将加速科学发现进程,推动基础科研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打造开放共享的高质量科学数据集,提升跨模态复杂科学数据处理水平。
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面,将培育智能原生新模式新业态,推进工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创新服务业发展新模式。
在“人工智能+”消费提质方面,将拓展服务消费新场景,培育产品消费新业态,推动智能终端“万物智联”,打造一体化全场景覆盖的智能交互环境。
在“人工智能+”民生福祉方面,将创造更加智能的工作方式,推行更富成效的学习方式,打造更有品质的美好生活。
在“人工智能+”治理能力方面,将开创社会治理人机共生新图景,打造安全治理多元共治新格局,共绘美丽中国生态治理新画卷。
在“人工智能+”全球合作方面,将推动人工智能普惠共享,共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体系。
基础支撑能力
《意见》还强调了强化基础支撑能力的重要性,包括提升模型基础能力、加强数据供给创新、强化智能算力统筹、优化应用发展环境、促进开源生态繁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保障和提升安全能力水平。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同时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