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国家医保局今日发布了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本次集采方案在制定和修改过程中遵循了“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

稳临床

保障临床用药需求是集采的基本目标,也是优化集采措施的重点。

在报量方式上,第11批集采中,医疗机构既可按药品通用名报量,也可按具体品牌报量。4.6万家医疗机构参加了本次集采报量,其中77%具体到了品牌。集采把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作为企业竞争标的,即约定采购量,剩余部分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

中选规则更贴近临床用药实际,对于医疗机构需求大但报价未入围的企业,如接受入围企业的中选价格,给予中选机会。同时,关注儿童药供应保障,专门论证儿童适宜小规格药品的比价规则,调整后小规格价格有所放宽,鼓励儿童小规格供应。

保质量

本次集采充分征求并采纳药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对投标企业的质控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要求企业有一定生产经验,投标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需有2年以上同类剂型生产经验,并且投标药品的生产线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同时,对生产质量考察的要求扩展到“投标药品的生产线”2年内未发生违反GMP的情况。

在企业报价相同时,医疗机构报量多,或未发生生产工艺、原料药、主要辅料等重大变更的企业优先。

防围标

此次集采进一步完善了防范围标行为的措施。

继续对关联企业的投标约束,对于在股权、管理、注册批件转让、委托生产等方面存在紧密关系的企业,投标时视为1家。引入“首告从宽”机制,对于首个提供围标线索及有效证据的企业,以及围标事件调查过程中首个主动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可依法依规从宽处理。

加大围标行为防范打击力度,对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围标串标的企业,除按采购标书有关条款列入“违规名单”外,还将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按最严格规定顶格处置。

反内卷

集采秉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化竞争机制,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同时,旗帜鲜明地反对过度内卷。

优化最高有效申报价形成规则,省级集采中“独家中选”产生的较低价格不纳入最高有效申报价计算,避免个别品种的最高有效申报价过低。优化价差控制“锚点”,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将以“入围均价的50%”为价差控制的锚点。

要求企业不低于成本报价,对于低于“锚点价”的企业,要求其对报价合理性作出声明,解释具体成本构成。

此外,本次集采将进一步强化中选结果执行。要求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并完成配送;要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中选产品,按协议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并履行及时结算货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