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
近日,商务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扩大数字消费多元化供给,创新和丰富数字消费场景,促进数字消费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激发和增强社会经济活力,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
《指导意见》聚焦供需两侧协同发力,从4方面提出14项任务举措,具体包括:
丰富数字消费领域供给
《指导意见》提出扩大数字产品消费,提升数字服务消费,创新数字内容消费,拓展数字消费渠道,以数字消费新供给激发消费新需求。具体措施包括:
- 鼓励企业加速研发创新,增加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有效供给,释放人工智能手机、电脑、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桌面级3D打印设备等新产品消费潜力。
- 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视频照护系统等研发及互联互通。
-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 培育建设新消费品牌,推动数字国潮等品牌创新发展。
- 鼓励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信息技术,赋能文博场馆、旅游景区、休闲街区等相关场所,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的多元化消费场景。
- 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开发和共享。
- 发展智慧零售,支持实体商贸企业全方位、全渠道、全流程数字化营销。
培育壮大数字消费经营主体
《指导意见》强调提升数字消费企业创新能力,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支持数字消费企业发展壮大,不断增强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具体措施包括:
- 强化数字消费相关基础技术研发,支持建立产学研创新联合体,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效能。
- 优化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数据共享、信息服务、资源协同,开展电子商务惠民惠企活动,助力提升中小微和初创企业数字化发展效力。
优化数字消费支撑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打造数字消费平台载体,完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强化要素投入保障,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构建高效协同的数字消费生态体系,夯实数字消费发展基础。具体措施包括:
- 鼓励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丰富数字消费供给,优化数字消费环境,引领数字消费趋势。
- 推动智慧物流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发展无人机支线运输和末端配送业务,加快研究制定自动配送车、无人机等相关标准。
- 推动重点场所开展境内支付宣传活动,加快银行卡清算机构等与国际支付平台互联互通。
-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数字消费领域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营造数字消费良好环境
《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推动国际交流合作,促进规范健康发展,统筹促进与规范、国内与国际,以更优环境推动数字消费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 指导开展“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国际消费季”“服务消费季”“老字号嘉年华”等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
- 鼓励中外企业高质量开展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数字教育、产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合作。
- 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加强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制定,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培育体系。
《指导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数字消费在推动消费升级、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政策保障,健全长效促进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创新举措、典型做法,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