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调整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根据财政部官网发布的信息,2025年11月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两项公告,旨在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这两项公告分别涉及停止实施和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将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关税调整细节
同时,将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具体调整如下:
| 原加征关税税率 | 调整后加征关税税率 |
|---|---|
| 24% | 暂停实施 |
| 10% | 保留 |
公告明确,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而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本文编选自“财政部”官网,FOREXBNB编辑:蒋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