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2026年1月1日起,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对不同情况下的增值税预征率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服务类型 计税方法 预征率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 2%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 简易计税方法 3%
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 2%
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简易计税方法 3%
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5%
转让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 3%
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服务 新疆地区 5%
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服务 其他地区 3%

该办法的实施将对相关行业的税务预缴工作产生重要影响,企业需根据新的预征率调整税务规划和资金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