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2026年1月1日起,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对不同情况下的增值税预征率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 服务类型 | 计税方法 | 预征率 |
|---|---|---|
|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 | 一般计税方法 | 2% |
|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 | 简易计税方法 | 3% |
| 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 一般计税方法 | 2% |
| 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 简易计税方法 | 3% |
| 转让不动产 | 一般纳税人 | 5% |
| 转让不动产 | 小规模纳税人 | 3% |
| 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服务 | 新疆地区 | 5% |
| 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服务 | 其他地区 | 3% |
该办法的实施将对相关行业的税务预缴工作产生重要影响,企业需根据新的预征率调整税务规划和资金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