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审议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及税务条例修订草案
香港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在立法会会议上提出《2026年税务(修订)(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及经修订的共同汇报标准)条例草案》二读动议,旨在提升国际税务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
陈浩濂指出,自2016年共同汇报标准纳入《税务条例》以来,香港自2018年起与伙伴税务管辖区交换资料。随着数字资产的快速发展,经合组织于2023年推出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及新修订的共同汇报标准。
根据草案,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需进行尽职审查,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其他税务管辖区税务居民的加密资产交易资料,实现税务机关间每年自动交换。新修订的共同汇报标准涵盖数字财务产品,并优化申报及尽职审查规定。
陈浩濂强调,香港有必要修订《税务条例》以实施新措施,履行国际税务合作义务,维持国际金融中心声誉,并避免被视为不合作税务管辖区,增加企业合规和税务负担。
为确保框架有效推行,建议修订《税务条例》,加入加密资产、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及须申报交易的定义,申报关联准则,须向税务局提交资料的范围,以及尽职审查的要求等多项规定。
陈浩濂透露,所有与香港有申报关联的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需向税务局登记,并备存尽职审查相关纪录。违反申报、尽职审查及其他行政规定的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服务提供者,以及在提交自我证明时明知地提供虚假资料的人士将受到适当惩处。
香港政府已于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就立法建议进行公众咨询,并为相关持份者举办简报会,草拟条例草案时已适当采纳他们的意见。
若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香港政府计划于2027年起实施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并由2028年起与伙伴税务管辖区自动交换与加密资产交易相关的税务资料,并在同年起实施经修订的共同汇报标准。香港税务局将适时发布指引,为业界提供支援。
陈浩濂强调,立法建议旨在达到经合组织的基本要求,在确保香港相关安排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尽量减低业界的合规负担。与最新国际标准接轨,可以让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财务机构及数字资产用户更有信心在香港营运和作长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