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 推动ETF产品创新发展

6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规范主动ETF产品开发与投资运作,推动权益类基金产品创新发展。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

规范内容 具体要求
定义与产品命名 规范主动ETF定义,要求基金名称与场内简称体现“主动”属性。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要求 基金管理人需治理健全稳定、合规运作,具备丰富的主动管理经验,以及健全有效的投资运作与风险管理制度、充足的投研人员、稳定的ETF运作团队与技术系统等。基金经理应具备丰富的证券投研经验,中长期业绩良好,投资风格稳定。
基金投资管理要求 投资组合分布广泛且流动性良好,投资策略市场容量充足,合理控制组合换手率,设置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保持投资风格稳定。
信息披露与风险防控要求 基金管理人需充分披露申购赎回清单制作与指数ETF的差异,做好主动ETF的特有风险提示,建立风险监控系统,监控主动ETF运行情况,并对潜在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处理。
基金份额认购、交易和申购赎回 按产品类别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深交所表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推进主动ETF产品开发工作,推动产品平稳落地,持续丰富ETF产品谱系,完善产品配套机制,助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