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支持推出主动ETF,上交所发布业务指引
6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陆家嘴论坛宣布支持在交易所推出主动ETF,并为保障其平稳推出及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主动ETF结合了主动管理的专业投研能力与ETF的标准化运作优势,具有持仓透明、交易便捷等特点。其发展适应了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阶段,有助于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赋能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增强权益投资吸引力,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升级,并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此举也是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部署、提升上海市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指引》内容概览
《指引》共十五条,主要规范了主动ETF的命名规则、管理人及基金经理资质、产品投资运作、信息披露、风险防范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 内容 | 规定 |
|---|---|
| 主动ETF定义和命名规则 | 基金名称应包含“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字样,场内简称应包含“主动”字样。 |
| 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 | 公司治理健全、运作合规稳健,具备丰富的主动管理经验,有健全有效的投资运作与风险管理制度、充足的投研人员、稳定的ETF运作团队与技术系统。 |
| 基金经理资质要求 | 基金经理应具备丰富的投资研究经验,中长期业绩良好,投资风格稳定。 |
| 产品投资管理要求 | 投资组合应分布广泛且流动性良好,投资策略市场容量充足;合理控制基金组合换手率,设置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保持投资风格稳定。 |
| 信息披露要求 | 基金管理人应基于真实投资组合制作PCF清单每日披露,并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IOPV的计算与发布;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做好风险揭示。 |
| 风险监测处置要求 | 基金管理人应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对主动ETF潜在风险进行防范,交易所可对产品运作风险管理情况、合规情况进行检查。 |
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推动主动ETF产品平稳落地,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