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

2025年7月17日,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了關於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的公告。根據公告,超豪華小汽車的徵收範圍被重新定義,並對相關稅收政策進行了調整。

公告明確指出,超豪華小汽車的徵收範圍調整爲“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這意味着,無論是傳統燃油車還是新能源車型,只要零售價格達到或超過90萬元,都將被納入消費稅的徵收範圍。

對於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排氣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公告規定僅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而不在其他環節徵收。

此外,公告還規定,對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徵收消費稅。二手車定義爲從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車輛。

公告中還對零售環節銷售額進行了明確,包括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與購車行爲相關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例如精品、配飾和服務等名義收取的價款。

上述規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執行。

政策調整內容 具體規定
徵收範圍調整 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新能源車型稅收 純電動、燃料電池車型僅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二手超豪華小汽車稅收 不徵收消費稅
零售環節銷售額定義 包括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如精品、配飾和服務等名義收取的價款
執行日期 2025年7月20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