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與工信部聯合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監管
市場監管總局與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起草了《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範宣傳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旨在規範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的市場行爲,保護消費者權益。
該通知明確要求企業在營銷宣傳中不得誇大駕駛輔助系統功能,避免誤導消費者。企業需在車輛APP、車載信息交互系統顯著位置和用戶手冊中顯示安全提示和使用說明,確保消費者正確理解並安全使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同時,企業應開發安全優先的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以降低安全風險。
監管重點
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企業廣告活動和商業宣傳行爲中誇大組合駕駛輔助功能、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等情形進行整治。此外,還將組織召回技術機構開展技術認定工作,並與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開展專項調查。
企業在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方面,需在機動車合格證系統中準確填報關鍵信息,並嚴格執行軟件在線升級(OTA升級)活動分類管理要求。未經備案不得開展OTA升級活动,確保產品與准入產品一致,並承擔產品安全責任。
對於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事件事故報告與深度調查,企業需及時報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使用期間發生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市場監管總局將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加強事故深度調查與分析,並對企業事故報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公衆可通過指定途徑提出建議,反饋截止日期爲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