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轉發財政部《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

8月20日,國辦轉發了財政部《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旨在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存量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提升項目運行質量效益,持續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推動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該指導意見明確了總體要求,強調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降本增效,規範PPP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支持提升公共服務和民生保障水平。

保障在建項目順利建設

地方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項目性質和財力狀況,按照輕重緩急合理排序,優先實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項目,持續保障項目建成完工。對接近完工的項目,要抓緊推進建設、及時驗收決算、及早投入運營。對推進緩慢的項目,要進一步論證建設內容,研究壓縮實施規模、優化建設標準、調整配套建設內容等,減少不必要建設成本,相關程序嚴格按照《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覈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得超出已覈定概算總投資。政府方、社會資本方要及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2024年底前未開工的項目原則上不再採取PPP存量項目模式實施。

推動已運營項目平穩運行

地方政府對已運營項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約,將政府支出責任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要按績效結果及時付費,不得以拖延竣工驗收時間、延遲績效評價等方式拖欠付費。經認定涉及拖欠企業賬款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解決。社會資本方要按合同約定提供符合相關質量和標準要求的公共服務。

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落細監管責任,指導項目實施機構嚴格開展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加強結果應用並與政府付費掛鉤,結合績效評價情況適時開展中期評估,激勵社會資本方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對收費項目,要加強收入管理,探索挖掘收入潛力,實現項目可持續運營;對應收費暫未收費的項目,地方政府可在充分論證基礎上履行必要程序後實施收費。

鼓勵支持社會資本方、金融機構、政府方平等溝通、互惠讓利,科學優化PPP存量項目實施內容、合作期限、融資利率、收益指標等要素,共同降低項目運營成本,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實現持續穩健運營。

強化政策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在建項目,地方政府可統籌運用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等資金,用於PPP存量項目建設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對已運營項目,地方政府要將運營補貼等政府支出責任納入預算管理,合理確定保障序列,嚴格執行支出計劃,不得挪用本应用於PPP存量項目支出的預算資金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可安排使用相關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有序處理社會資本方墊付建設成本問題,推動PPP存量項目持續穩健運營。

地方政府要統籌用好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地方自有資金,合理用於PPP存量項目建設成本和運營補貼。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結合PPP存量項目實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將支持PPP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納入增量政策中統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