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

財政部聯合相關部門起草了《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規範PPP存量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提升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目前,約70%的PPP存量項目已進入運營期,其運營狀況直接影響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

《指導意見》提出了多項要求,以支持PPP存量項目的順暢建設和高效運營:

貸款利率調整與展期

在當前市場利率水平下,存量項目貸款存在合理降息和展期的空間。《指導意見》鼓勵金融機構與社會資本方積極磋商,通過調整還款計劃、降息、展期、置換等方式,優化項目融資結構。

地方政府支出管理

地方政府需將支出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並按績效評價結果及時付費,不得拖延竣工時間和延遲績效評價。對於拖欠企業賬款的問題,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解決。

社會資本方責任

社會資本方需按合同約定提供符合質量和標準要求的公共服務。

項目運營監管

行業主管部門需落實監管責任,指導項目實施機構嚴格開展績效監控和評價,加強結果應用,並與政府付費掛鉤,激勵社會資本方提高公共服務產出質效。

項目移交規範

項目實施機構需對項目建設運營情況進行驗收,並及時接管,做好資產評估、登記入賬和後續管理工作。項目合作期滿後,不再作爲PPP存量項目管理。

建設期PPP項目要求

對於仍處於建設期的PPP存量項目,《指導意見》提出了排好優先順序、加快建設進度和保障融資需求等方面的要求。

綜合運用資源和政策工具

《指導意見》提出,PPP存量項目分爲完全政府付費項目、可行性缺口補助項目、使用者付費項目三類,需要地方政府統籌各方資金資源,多措並舉加力保障。

項目類型 政府支出責任 資金來源
完全政府付費項目 納入預算管理 預算資金、地方政府債券
可行性缺口補助項目 納入預算管理 預算資金、地方政府債券
使用者付費項目 不涉及政府補貼 使用者付費

《指導意見》的出臺,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旨在通過規範PPP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提升項目運行質量和效益,持續提升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推動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