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5月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2025年将选择约34个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开展第三批试点工作,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其他地级市以及直辖市所辖区县。已纳入前两批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批试点实施期为两年,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计算。

通知强调,试点城市应聚焦重点行业,包括计算机和通信电子设备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等制造业重点行业,选择具体细分领域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选取的细分行业应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体现自身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中小企业集聚度较高、改造潜力较深、改造后效益提升明显的特征。

重点任务

任务编号 任务内容
1 围绕企业需求,突出转型实效,精准把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际需求,剖析深层次原因,靶向施策推动中小企业围绕研发、生产等关键环节开展深度改造。
2 供需双向发力,强化专业供给,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为导向,重点遴选、培育一批既懂行业又懂数字化的服务商。
3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路径引领,以试点工作为契机,重点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数据要素等新技术、新要素的探索应用。
4 强化机制创新,夯实要素保障,鼓励试点城市立足特色优势,围绕组织领导、政策协同、资金支持、服务供给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工作新路径、新方法。
5 加强经验总结,持续优化举措,省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的动态跟踪与经验总结机制,推动试点城市加强互学互鉴。

通知还提到,试点城市要在确定的细分行业中,选择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优先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纳入改造范围。

组织申报

申报试点城市的省(区、市),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择优选定拟申报的试点城市,并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推荐函。截至2024年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5000家的省份,本次试点可最多推荐2个城市,其他省(区、市)最多推荐1个城市。

省级财政部门及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做好试点城市的组织和推荐工作,对于拟申报试点的城市应按要求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包括城市现有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具体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方向、保障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充分总结分析前两批试点城市的实践经验和问题,明确如何在本次工作中继承有效做法、持续优化举措,提高方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管理、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将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各试点城市需加强对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将已改造完成项目包装成试点期间新项目等“新瓶装旧酒”情况,严防套补骗补、截留挪用以及其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一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别的中央财政资金。后续试点工作实施过程请同时参考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