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 支持服务消费重点领域和养老产业

为响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于5月9日印发《关于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旨在扩大服务消费供给、提振服务消费需求,并持续推进金融领域的“五篇大文章”。该政策通过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激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教育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以及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

此次再贷款的总额度为5000亿元人民币,年利率设定为1.5%,贷款期限为1年,且可展期2次,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政策将执行至2027年末。

再贷款的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及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5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城市商业银行,共计26家金融机构。

26家金融机构将根据经营主体的申请,遵循风险自担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贷款发放条件。对于符合政策支持领域的贷款,这些金融机构可以按季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按照贷款本金的100%比例,并对报送的贷款信息真实性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发放再贷款,并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督管理。

再贷款政策详情 信息
总额度 5000亿元人民币
年利率 1.5%
贷款期限 1年,可展期2次
最长使用期限 不超过3年
政策执行期限 至2027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