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在2025年5月12日达成的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日内瓦联合声明”)的基础上,经过2025年6月9至10日伦敦会谈和2025年7月28至29日斯德哥尔摩会谈,双方同意于2025年8月12日前采取以下举措:

国家 关税调整措施 实施日期 暂停期限 剩余关税
美国 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从价关税的实施 2025年8月12日 90天 10%
中国 对美国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的实施 2025年8月12日 90天 10%

中国还将根据日内瓦联合声明的商定,采取或者维持必要措施,暂停或取消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

会谈代表

本次会谈是根据日内瓦联合声明所建立的机制框架下召开的会议。中方代表是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美方代表是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和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格里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