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规范PPP存量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目前,约70%的PPP存量项目已进入运营期,其运营状况直接影响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
《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要求,以支持PPP存量项目的顺畅建设和高效运营:
贷款利率调整与展期
在当前市场利率水平下,存量项目贷款存在合理降息和展期的空间。《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积极磋商,通过调整还款计划、降息、展期、置换等方式,优化项目融资结构。
地方政府支出管理
地方政府需将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绩效评价结果及时付费,不得拖延竣工时间和延迟绩效评价。对于拖欠企业账款的问题,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解决。
社会资本方责任
社会资本方需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
项目运营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需落实监管责任,指导项目实施机构严格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加强结果应用,并与政府付费挂钩,激励社会资本方提高公共服务产出质效。
项目移交规范
项目实施机构需对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验收,并及时接管,做好资产评估、登记入账和后续管理工作。项目合作期满后,不再作为PPP存量项目管理。
建设期PPP项目要求
对于仍处于建设期的PPP存量项目,《指导意见》提出了排好优先顺序、加快建设进度和保障融资需求等方面的要求。
综合运用资源和政策工具
《指导意见》提出,PPP存量项目分为完全政府付费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使用者付费项目三类,需要地方政府统筹各方资金资源,多措并举加力保障。
项目类型 | 政府支出责任 | 资金来源 |
---|---|---|
完全政府付费项目 | 纳入预算管理 | 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 |
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 | 纳入预算管理 | 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 |
使用者付费项目 | 不涉及政府补贴 | 使用者付费 |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旨在通过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提升项目运行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