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就《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举报,鼓励吹哨人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根据意见稿,中国证监会将对提供有效线索和关键证据,协助查处证券期货重大违法行为的吹哨人实施奖励。具体奖励条件为:实名吹哨人提供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事实清楚、证据有效,经查证属实,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后对证券期货犯罪作出有罪判决,且罚没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将予以奖励。
意见稿明确了奖励标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吹哨人,每案按罚没款金额的3%进行奖励,并根据以下情形设置奖金上限:
情形 | 奖金上限 |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 | 50万元 |
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 | 100万元 |
此外,每案奖励金额不超过奖励时该案实际收缴的罚没款金额。罚没款金额是指对违法案件所涉主体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数额。
奖励发放流程
多人分别提供同一违法行为线索时,将综合考虑各吹哨人提供线索、事实和证据的重大性、有效性、充分性、及时性等因素,对吹哨人分配奖金。多人联名提供同一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发放给第一署名人,奖金分配由联名吹哨人自行协商解决。
吹哨人主动交待其本人参与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事实的,中国证监会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时,依法依规予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处理,或者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对其给予从轻、减轻处理的建议。
奖励资金纳入中国证监会部门预算,严格管理,规范支出。中国证监会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吹哨人登记工作。
保密与法律责任
对于吹哨人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住所地址及其他可以识别吹哨人身份的信息,除依法使用外,均予严格保密。线索处理单位应当对吹哨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诽谤、泄露个人隐私或者其他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拦、限制或者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