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6年1月1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该政策旨在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将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具体退税规则如下:

新购住房金额 退税情况
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 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 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

公告中明确指出,现住房转让金额是指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对于新购住房,如果是新房,购房金额为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如果是二手房,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即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对于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