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扩大上市结构性基金范围,纳入高市值股票杠杆及反向产品
香港证监会于6月5日发布了经修订的通函,旨在扩大上市结构性基金的范围,纳入以具高流通量的香港上市超高市值股票作为标的之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
鉴于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在过去一年备受市场欢迎,证监会认为现在是将监管框架从海外上市股票延伸至香港上市股票的适当时机。这一举措将扩大零售投资者自订投资敞口的工具,并满足发行人对推出以香港股票为标的产品的强烈需求。
新措施预计将进一步促进香港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自2025年3月首次推出以海外上市股票为标的的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以来,其管理资产及日均成交额已分别急增逾302倍及136倍,达到1,060亿港元及93亿港元。截至2026年5月,此类产品占香港杠杆及反向产品市场管理资产总值及日均成交总额的80%及78%。
| 时间 | 管理资产(亿港元) | 日均成交额(亿港元) |
|---|---|---|
| 2025年3月 | - | - |
| 2026年5月 | 1,060 | 93 |
投资者保障措施加强
为支持市场长远有序地发展,证监会在经修订的通函中加强了投资者保障措施。对于所有杠杆及反向产品,证监会明确规定产品提供者须持续监察产品容量,确保能支持产品的目标杠杆或反向敞口,维持合理的缓冲,并在产品运作可能受到干扰时及时通知证监会。
对于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证监会引入了更严格的产品提供者资格准则,并规定产品提供者须制订稳健的业务应急计划,以降低较高营运风险。
此外,对于以香港上市股票为标的的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证监会规定,如其相关股票短暂停牌或停牌,该产品须自动暂停买卖。此类复杂产品的其他保障措施将继续适用,包括最大杠杆倍数为2倍至-2倍。
证监会投资产品部临时主管杨慧明女士表示:“产品范围的扩展是香港杠杆及反向产品市场十周年之际的一个关键里程碑,让投资者在应对全球不明朗形势时,能有更多策略选择,以管理及对冲香港股票的敞口。展望未来,证监会将继续与业界携手推动产品创新,同时确保设有适当的保障措施,以维护投资者利益。”
自2016年起,证监会在过去十年一直秉持稳健的方针,推动香港杠杆及反向产品市场的增长及多元化发展,将产品标的由海外、香港及内地指数,逐步扩展至商品、虚拟资产及个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