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强调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6月15日,国务院举行了以“强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主题的第二十次专题学习。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性。他提出,要立足各地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进一步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分区分类施策,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樊杰在会上进行了讲解。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刘国中,国务委员谌贻琴参与了交流发言。
李强在听取讲解和交流发言后指出,主体功能区战略从理念到实践已取得重大进展,战略格局基本形成,“三区三线”全面划定。面对“十五五”时期的新形势和任务,要深刻认识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基础性作用和全局性影响,强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推进落实。
李强进一步指出,要聚焦突出矛盾,找准切入点,更大力度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有效落地。具体措施包括优化主体功能区划,推动空间治理更加精准精细;充分考虑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发展条件的变化,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对主体功能定位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地方独特区位和资源禀赋,对特殊功能区实施差异化管理;拓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集成功能,推动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构建国土空间治理基础平台;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引导不同地区差异化协同化发展;对城市化地区给予更多激励性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适当倾斜配置;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更多保障性政策,健全强化转移支付、保护补偿等机制。
李强强调,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等都是基于国土空间的重大战略,要系统梳理不同国家战略中明确的空间发展格局、区域功能和实施重点,统筹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其他国家重大战略协同叠加。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涉及方方面面,要进一步健全战略实施机制,强化各部门各地区协同,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政策集成,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