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6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同业存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同业存单市场的发展,加强金融监管。《同业存单管理办法》共22条,涵盖了同业存单发行人与投资人范围、存单要素、发行准备、发行与交易、登记托管与兑付、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等事项。
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监督管理要求与措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发行人货币政策执行情况、金融市场审慎投资交易情况及利率定价自律情况对其年内备案额度进行动态调整。发行计划应包含关键性财务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提升同业存单发行透明度。对于未履行信息披露、发行交易等约束条款的发行人、投资人,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进行处罚。
满足市场实际工作需要:明确同业存单投资人范围,补充临时额度机制的表述,确保同业存单平稳发行。增加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表述,涵盖外币同业存单情形。删除市场做市商制度相关表述,与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行政许可事项现状保持一致。
为后续创新留有政策空间:调整同业存单交易方式和期限等相关表述,为未来可能新增的发行方式和期限预留空间。明确同业存单询价过程通过电子化平台等合规渠道规范进行,提升询价效率和透明度。增加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利率作为同业存单定价参考,丰富定价参考指标。
公众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
| 途径 | 方式 |
|---|---|
| 电子邮件 | 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
| 信函 | 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邮编:100033),并注明“修改同业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
附件包括《同业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