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優化IPO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

香港交易所(00388)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於8月1日宣佈,將對IPO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進行優化,新规将於2025年8月4日生效。此次改革旨在提升新股定價及分配機制的穩健性,平衡不同類型投資者的需求,並確保上市時有足夠的可交易股份。

聯交所收到1253份來自各界人士對諮詢文件的非重複回應意見,並在考慮這些意見後,決定採納諮詢文件中的大部分建議。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香港作爲全球最活躍的新股集資市場之一,必須不斷優化上市制度,以保持國際競爭力並吸引新一代優秀企業在港上市。

上市規定的主要變化

首次公開招股發售及定價機制
1.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額:規定發行人將首次公開招股時初步擬發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議的50%下調至40%。)
2.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作爲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
機制A:将现行分配及回补機制替换为以下公开认购部分的指定分配比例,機制A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回撥百分比由原建議的20%上調至35%。
機制B:引入新的機制选项,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爲發售股份的10%(上限爲60%),并无回补機制。(機制B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議的50%上調至60%。)

聯交所決定保留現有的基石投資六個月禁售期規定,以維持投資者對發售的承諾。此外,將不會實施建議的上調定價靈活性機制。

公開市場規定

初始公衆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
規定發行人於上市時符合以下最低公衆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規定:

聯交所將繼續擁有酌情權,可因應個別事實及情況而豁免新申請人遵守上述規定。新規定將於2025年8月4日生效,並適用於所有發行人及所有在該日或之後刊發上市文件的新上市申請人。

現行的持續公衆持股量規定已進行相應的過渡性修訂,以確保其與新的初始公衆持股量規定相容。待持續公衆持股量的進一步市場諮詢完結並落實後,新規定將會取代上述的過渡性安排。

聯交所正就持續公衆持股量的建議以及實施這些建議所需的《上市規則》相應修訂徵詢市場意見。公衆諮詢期將於2025年10月1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