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优化IPO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

香港交易所(00388)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8月1日宣布,将对IPO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进行优化,新规将于2025年8月4日生效。此次改革旨在提升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的稳健性,平衡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求,并确保上市时有足够的可交易股份。

联交所收到1253份来自各界人士对咨询文件的非重复回应意见,并在考虑这些意见后,决定采纳咨询文件中的大部分建议。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香港作为全球最活跃的新股集资市场之一,必须不断优化上市制度,以保持国际竞争力并吸引新一代优秀企业在港上市。

上市规定的主要变化

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
1.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额:规定发行人将首次公开招股时初步拟发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议的50%下调至40%。)
2.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允许新上市申请人选用机制A或机制B,作为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的分配机制:
机制A:将现行分配及回补机制替换为以下公开认购部分的指定分配比例,机制A下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回拨百分比由原建议的20%上调至35%。
机制B:引入新的机制选项,要求发行人事先选定一个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比例,下限为发售股份的10%(上限为60%),并无回补机制。(机制B下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议的50%上调至60%。)

联交所决定保留现有的基石投资六个月禁售期规定,以维持投资者对发售的承诺。此外,将不会实施建议的上调定价灵活性机制。

公开市场规定

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
规定发行人于上市时符合以下最低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规定:

联交所将继续拥有酌情权,可因应个别事实及情况而豁免新申请人遵守上述规定。新规定将于2025年8月4日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发行人及所有在该日或之后刊发上市文件的新上市申请人。

现行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已进行相应的过渡性修订,以确保其与新的初始公众持股量规定相容。待持续公众持股量的进一步市场咨询完结并落实后,新规定将会取代上述的过渡性安排。

联交所正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以及实施这些建议所需的《上市规则》相应修订征询市场意见。公众咨询期将于2025年10月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