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恒大許家印資產接管案 離岸信託法律邊界受關注

近期,香港高等法院對恒大集團創始人許家印的資產接管案作出關鍵裁決,引發了市場對離岸家族信託資產隔離效力的深入討論。法院任命恒大清盤人爲許家印全部資產的接管人,包括通過十餘家離岸公司間接控制的可能涉及信託架構的資產。這一裁決不僅涉及許家印個人資產的深入調查,還首次在重大案件中清晰劃出了離岸信託資產隔離的法律邊界,宣告“離岸”並非法外之地。

案件背景與裁決過程

恒大集團於2024年1月29日被下令清盤,隨後香港法院委任清盤人展開全球資產追索。2024年3月,清盤人對許家印等人提起訴訟,旨在追回約60億美元的股息及酬金。據統計,中國恒大2009年至2021年6月累計淨利潤爲1733.88億元,分紅總額接近700億元,其中許家印及其關聯方通過分紅套現約540億元。

2024年6月,香港法官對許家印作出瑪瑞瓦禁令,禁止其處置全球範圍內價值最高達77億美元的資產,並要求披露所有價值5萬港元或以上的資產。然而,許家印未遵守披露令。

2025年4月3日,恒大集團發出“接管人傳票”,申請任命清盤人爲許家印資產接管人。2025年9月16日,香港高院作出裁定,支持接管申請,授權清盤人“識別、保全與調查”許家印全部資產。

離岸信託的法律邊界

許家印方面曾主張法院禁令不應涵蓋其關聯的離岸公司,試圖將潛在信託資產隔離在接管範圍之外。然而,法院明確駁回此主張,指出這些公司資產在禁令“附件C”中被明確定義爲“與許家印關聯的公司”。法院認爲,這些公司資產完全沒有披露的情況下,有必要授予接管人權力查閱這些公司的文件,以確保該禁制令得到遵守。

法院詳細闡述了“查布拉管轄權”的適用性,允許法院在特定情況下,將非主要被告但其資產實際由被告控制的第三方,也納入禁令範圍。法官強調,在涉及“重大國際欺詐”的案件中,關鍵不在於僵化地認定法律上的所有權,而在於審視“控制的實質性現實”。

法律界人士指出,審查“實質性控制權”是關鍵。法院並未直接否定信託的獨立性,而是基於許家印對信託資產的實際控制權,認爲有必要進行接管。

跨境執行與信託的未來

清盤人已啓動全球資產追索程序,包括接管許家印名下持有私人飛機的離岸實體公司,並將飛機掛牌出售。同時,許家印和其前妻丁玉梅的多項境外豪宅、私人飛機、名車、遊艇等資產被法庭凍結。在美國,清盤人已向特拉華州法院申請以“欺詐性轉移”爲由,撤銷23億美元信託。

法律專業人士表示,當前措施更準確的定性是“穿透式調查”與“臨時保全”,旨在接管與控制资产以防转移,但尚未到法律意義上完全“擊穿”並處置信託資產的階段。

據媒體報道,許家印的信託設於美國、採用特拉華框架。此次接管令的跨境執行成爲另一大焦點。黃立衝認爲,如果上述信息屬實,就涉及跨境追債,將面臨法域與程序的問題。香港的接管與Mareva禁制須在美國落地執行,通常依賴《美國破產法》第15章承認外國程序或普通法禮讓。

總體來講,信託是有抗辯權的,但欺詐轉移可破。清盤人需證明信託爲“自益/實質控制”、“債權人受損”或“轉移時已資不抵債”等“欺詐徽章”,並完成跨實體、跨賬戶的資金追蹤。

法律專業人士指出,此次裁決不僅是對個別案件的處理,還對離岸信託的架構與管理敲響了警鐘,清晰揭示了家族信託“資產隔離”效力的法律邊界。信託的安全性並非絕對,其效力的根基在於結構的獨立性與設立目的的合法性。

分析人士指出,此案對於高淨值人羣與財富管理行業具有一定的啓示意義,“離岸家族信託”絕非萬能的“保險箱”,離岸信託並非法外之地。財富保護必須建立在合法、誠信與合規的基礎之上,任何試圖通過技術性架構來規避債務償還義務或監管的行爲,都可能被司法穿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