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征求意见稿 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6月18日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通知》包含三方面9项具体政策,涉及投资端、融资端和支付便利政策。
投资端政策
《通知》中提出的4项投资端政策如下:
政策内容 | 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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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 简化境内直接投资流程 |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 | 将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便利外商投资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 增加外商投资灵活性 |
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 | 将“科汇通”政策推广至全国,支持科研发展 |
融资端政策
《通知》中提出的2项融资端政策如下:
政策内容 | 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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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跨境融资便利 | 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提高至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符合条件的企业额度提高至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 |
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 | 允许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免于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支付便利政策
《通知》中提出的3项支付便利政策如下:
政策内容 | 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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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 | 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
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 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
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 将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允许境外个人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相关外汇资金的结汇支付 |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