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通知
8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化工园区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通知明确了化工园区作为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自《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化工园区的安全环境风险显著降低,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主要措施
通知提出了以下主要措施:
- 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包括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复核、严格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加快化工园区问题整改。
- 开展化工园区评价及改造:包括开展分级评价和推动改造提升。
- 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服务指导。
具体要求如下:
措施 | 内容 | 时间节点 |
---|---|---|
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复核 | 报送省级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 | 2025年8月15日前 |
修订完善省级细则 | 根据整改意见修订省级细则 | 2025年10月30日前 |
化工园区问题整改 | 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限期整改 | 2025年底前 |
开展分级评价 | 对照“两个导则”开展竞争力、智慧化分级评价 | 2025年10月31日前 |
制定专业化改造方案 | 针对竞争力三级、智慧化初始级化工园区 | 2025年底前 |
通知强调,有关地区要高度重视化工园区的高质量发展,通过产融合作、产业转移对接活动等引导要素资源向优质化工园区汇聚,并在用地保障、资金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竞争力二级、智慧化提升级及以上化工园区。
此外,通知还要求有关行业协会、标准研制单位等第三方机构加强“两个导则”宣贯,不断健全化工园区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和实施推广,为化工园区提供分级评价、问题诊断、改进咨询建议等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