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旨在通过财政贴息政策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助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加快向好发展。该政策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至2026年8月31日结束,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贴息范围涵盖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贴息标准及资金承担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贷款经办机构

贷款经办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

贷款经办机构类型 机构数量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6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12
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 5

政策的组织实施涉及贴息资金预拨、贴息贷款结息、贴息资金申请、贴息资金拨付、贴息资金清算和贴息资金监督等多个环节,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资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