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2027年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技术要求
根据最新公告,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6—2027年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旨在减免车辆购置税。这些要求涉及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电能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等关键技术指标。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的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技术要求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此外,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
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执行。
从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上述公告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从目录中撤销。不符合要求、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被撤销的车型可重新申请列入《减免税目录》。
自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税务机关将依据《减免税目录》、减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