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發佈 旨在降低家庭生育養育成本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的決策部署,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
該方案明確了總體要求、補貼對象和標準、申領程序、資金來源和補貼發放、管理和監督以及加強組織實施等六個方面的內容。
補貼對象和標準
補貼對象 | 從2025年1月1日起,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3週歲以下嬰幼兒發放補貼,至其年滿3週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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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標準 | 育兒補貼按年發放,現階段國家基礎標準爲每孩每年3600元。對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滿3週歲的嬰幼兒,按應補貼月數折算計發補貼。 |
育兒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且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等救助對象認定時,不計入家庭或個人收入。
資金來源和補貼發放
財政分擔比例 | 中央財政自2025年起設立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項目“育兒補貼補助資金”,對發放國家基礎標準育兒補貼所需資金,按比例對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予以補助。地方提標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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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發放時間 | 各省份結合實際確定具體發放時間,提高發放效率,確保補貼及時足額髮放到位。 |
補貼發放渠道 | 發放渠道爲申領人或嬰幼兒的銀行卡或其他金融賬戶,鼓勵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或嬰幼兒的社會保障卡發放。 |
管理和監督方面,將建立全國統一的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加強信息動態監測,定期開展數據彙總分析,爲政策評估及調整優化提供支持。同時,審計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全過程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
在組織實施方面,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安排,明確職責分工,確保責任到位、保障到位、落實到位。省級政府要加強統籌管理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確保育兒補貼政策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
本文轉載自:“新華社”;編輯:陳筱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