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啓動,規則優化受關注

自去年12月第十批藥品集採完成後,時隔半年多,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第十一批集採”)正式啓動。7月15日,國家醫保局宣佈了55個集採品種,並委託相關協會開展主要規則的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的发布使得第十一批集採的规则逐渐清晰,被認爲是藥品帶量採購改革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節點。

國家醫療保障研究院院長助理兼價格招採室主任蔣昌松表示,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已覆蓋435種藥品,近800家企業中選,涉及代表產品2000餘個,有效減輕了患者用藥負擔,節約了醫保基金,降低了醫院運營成本,並促進了醫藥產業創新升級。

第十一批集採面臨三大挑戰:醫患對部分仿製藥療效存疑、擔憂過度競爭導致“低價等於低質”、對醫生處方權及患者選擇權可能產生的影響。因此,第十一批集採以“穩臨牀、保質量、防圍標、反內卷”爲核心,注重平衡臨牀需求與企業理性競爭。

規則優化細節

國家醫保局已披露此次集採的部分規則優化細節,包括明確醫療機構可按廠牌報量;優化價差的計算“錨點”,不再簡單選用最低報價作爲參照。《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主要規則(徵求意見稿)》的流出,更多操作性細則也浮出水面,包括"N-3"動態入圍機制、“雙復活”規則、防壟斷帶量封頂條款等關鍵內容。

上海市衛生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指出,第十一批集採的規則有了非常顯著的全面優化。這些改進首先體現在對集採品種的篩選更精細化,多種風險因素被納入考量範疇,審慎排除了專利侵權風險高及臨牀使用風險較高的品種,以保障臨牀用藥的安全和穩定。同時,抬高企業資質門檻,保證集採藥品的質量;允許醫療機構選擇按具體品牌報量,尊重醫生的臨牀選擇和用藥習慣。

競價規則方面,金春林認爲,核心的改進包括過去集採中以“最低價”爲基準的1.8倍熔斷機制,在第十一批集採中也將做出調整,遏制惡意低價競爭行爲。同時引入低價保護機制,明確口服固體制劑報價不高於0.1元/片(粒)、小容量注射劑報價不高於1元/支、大容量注射劑報價不高於2元/支等情況,企業可不受1.8倍熔斷規則限制。

針對部分企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低價報價行爲,第十一批國採規則特別規定,要求每個品種的報價最低的中選企業對報價合理性作出詳細解釋,明確承諾不低於成本報價。

價格博弈與行業影響

企業視角下的第十一批集採的新變化同樣收穫了積極評價。此次集採的核心亮點之一就是通過規則設計,最大程度地強化了主流廠牌、進口品牌這兩類市場主體的競爭優勢。主流企業能夠通過臨牀認可度鎖定核心份額,而進口企業則可依託復活機制獲得中選機會。

儘管本輪集採通過規則優化緩解了企業的降價壓力,但由於參與企業數量衆多,價格博弈仍不可避免。55個品種的大多數藥品都有幾十家符合競標資格的企業,而最多入圍十家。因此,如果每個廠家都想入圍,那就只能無限趨近成本報價。

國家藥品集採是爲了擠出藥價虛高水分,但如何在降價與給予企業合理利潤之間取得平衡始終是關鍵命題。特別是當前我國仿製藥企業數量多,同質化競爭嚴重,這種過度內卷的行業生態也對集採的實施產生了深遠影響。

閆林(化名)來自上海某三甲醫院,長期身處醫療一線。他對集採政策的評價頗具代表性:“集採改革的大方向毋庸置疑,但在具體執行層面確實需要持續優化。從第十一批集採的規則調整來看,這種優化改進的趨勢很明顯,力度很大。”他特別強調,要確保集採政策發揮最大效益,建立跨部門的協同監管體系至關重要。第十一批集採印證了這一觀點——國家藥監部門在本次集採中進一步強化了全流程質量監管力度。企業中選後將受到藥監局“雙百”檢查——生產企業100%覆蓋、中選品種100%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