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啓動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試點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通知,部署開展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試點工作。該工作旨在聚焦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先進製造、新材料領域高新技術成果,通過試點工作強化產業供需對接、活化創新主體動力、優化產業化服務保障,以科技創新引領新質生產力發展,支撐建設以先進製造業爲骨幹的現代化產業體系。

試點工作將按照自主申報、兼顧不同主體、先進帶動示範的原則,分爲試點區域和試點單位兩大類進行申報。試點單位根據在成果產業化工作中承擔的角色不同,分爲產業化實施類、第三方服務類、金融服務類三類主體申報。

申報對象及條件

試點區域 申報對象須承擔本區域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相關管理職能,有開展成果產業化的工作基礎,包括地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門,國家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國家先進製造業集羣發展促進組織等。
試點單位 申報對象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無違法違紀、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爲,無重大失信記錄,有承擔試點工作的保障機制和人員力量。

試點工作要求

試點主體應認真研究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圍繞工業和信息化部後續發佈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推介成果,明確試點實施計劃及預期成效,提出配套支持措施。試點實施週期爲名單發佈之日起2年,期間,試點區域/單位應至少圍繞3個/1個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新技术推介成果推动开展产业化工作,至少參加1次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的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對接交流活動,每年底報送工作進展報告。

試點區域應制定成果產業化落地引導政策,支持相關成果及單位落戶當地;支持相關單位開展樣品製備、小規模試驗、中試驗證;優先推薦相關成果參與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評定等;圍繞推介清單,結合區域資源稟賦,每年組織不少於1場對接活動,推動有需求的央企、地方鏈主企業等與項目單位對接。

產業化實施類試點單位應通過自行實施、技術轉移或孵化新企業等方式推進相關成果工程化、產業化;提供相關成果的技術、人才支持,開展技術人員培訓;爲相關成果開展概念驗證、中試熟化等提供場地、設施條件。

第三方服務類試點單位應立足自身職能,搭建供需對接平臺,推動供需匹配與交流合作;爲相關成果提供技術孵化服務,優先向產業化實施類試點單位開放實驗室、檢測平臺、試驗驗證平臺等資源;爲相關成果產業化提供政策解讀、市場準入、知識產權、標準制定等方面的服務。

金融服務類試點單位應向推介成果或其他試點單位予以投資傾斜,設計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整合金融資源,爲企業治理、市場拓展、融資上市、產業鏈協同等賦能;加強同主管部門溝通磋商,構建協同服務機制。

申報事項

申報單位通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信息服務平臺(sd.miitip.com)註冊並填寫申報信息,於2025年7月20日24時前完成線上提交,並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規性負責。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高新技術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試點審覈、推薦工作,於2025年7月31日24時前在線出具推薦意見(含排序)。試點工作由部高新技術司組織實施,通過現場答辯、專家評審,擇優遴選形成試點名單並公開發布。

推薦部門需充分調動轄區內相關單位的積極性,指導和支持試點主體開展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強政策指導和服務,組織開展“創新引擎培育全國行”路演等活動,強化與國家產融合作平臺等資源對接,跟蹤評估試點成果成效,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對於試點成效良好的,編入典型案例名錄,並予以接續試點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