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旨在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该意见包含多个方面,涉及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以及多样化社会服务可及性等关键领域。
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
意见强调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取消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并健全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合理确定缴费补贴水平,增加缴费灵活性,并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在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并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此外,将合理确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
意见要求全方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效,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制定分地区分领域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基本质量标准、均衡评估办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人口变化相协调,优化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支持各地建立健全存量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机制。
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推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一城一策”制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办法。
扩大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
在“一老一小”普惠服务方面,意见提出推动各地多渠道扩大服务低成本场地设施供给,并支持服务机构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营可持续的普惠服务。完善普惠养老、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对基本服务收费加强引导。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此外,意见还涉及教育资源扩优提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发展群众家门口的社区服务、提高多样化生活服务品质以及促进包容共享发展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提升民生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需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持续完善教育、卫生健康、社保、就业等重点民生领域支持政策,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